第七五三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(一)

类别:历史军事 作者:望舒慕羲和字数:4301更新时间:22/10/25 17:20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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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正所谓,人的名,树的影。

    刘钰来淮南不是巡查垦荒,而是来查办私盐案的消息,一经传出,和垦荒公司有争执的场商,顿时就慌了。

    因为……阜宁也在黄河南边,距离这边并不远。

    他们知道刘钰是真敢杀人的,而且会“网罗罪名”去杀人。

    虽然那些煮盐的灶户、灶丁还在外面斗争,而这些场商却已经准备投降了。

    只要他们投降,剩下的事就好办了。

    或者说,剩下的事,至少理论上可以算作“依法办案”了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只要这些场商选择了投降,那么刘钰理论上就可以出动军队了。

    这里面的纠葛,就要从大宋建炎二年扒黄河大堤开始,再到朱元璋建立大明建立了严苛的灶户制度,再到商品经济发展这种严苛的人身控制制度撑不住了说起了。

    范仲淹修范公堤,不会闲着没事干,在距离大海百余里的地方修。

    黄河南迁,海岸线不断东移,这是整个的地理大背景。

    然后还需要知道两个背景。

    第一:淮南煮盐,不是用海水,而是用淤泥地的盐。靠的是大海海潮上涨,盐润土地,再把土地里的盐用草灰富集,用水溶化再煮。

    第二:这些草荡,不是耕地,所有灶户都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。

    这两个背景之下,有些事的出现几乎就是必然的。

    明朝前期,控制力还算不错,灶户作为国家的“佃户”,煮盐。

    每个灶户都有自己的草场——他们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,这和耕地不一样,这些煮盐地的所有权是归属朝廷的。

    海岸线不断东移,能够煮盐的淤土也不断东移,浸润泥滩的海潮,在明朝开国时候使使劲儿能冲到范公堤,而现在除非有风暴潮天灾,否则得多大的劲儿能冲一百多里?

    所以,明朝的灶户体制下,不谈什么小生产者是生产力低下之类,只说最基本的东西。

    海岸不断东迁,需要一个强力的政府,每隔一段时间考察海岸东迁的情况,然后将灶户也一并东迁,重新划分煮盐的燃料草场。

    比如说,甲这个灶户,这几年发现,自己场内的淤土已经没办法煮盐了。而海岸不断东迁,东边也长出来荒草芦苇地了。

    要注意,如果这时候,甲这个灶户不经朝廷允许,就去东边煮盐,这叫“私煎”,是私盐,是犯罪。

    那么,这就需要一个非常强力的中央政府、以及一个非常强力的基层官僚机构,通过每隔几年一次的统计,由朝廷的核算部门重新划定每一个盐户的迁徙。

    所以……所以,这一套东西,是必然要崩的。

    大明要是有这样的行政能力,别说一个萨尔浒了,二十场萨尔浒也打得起。

    因为没有这样的行政能力,而盐又是国家运转所必须维持的。

    这种情况下,商人阶层就会必然出现,由商人组织盐的生产。

    换句话说,就是由商人的资本,消灭小盐户小生产制度,虽然生产力上没有革新技术,但调整后的生产关系是可以维系盐的产量的。

    由商人的逐利性,战胜了朝廷统计和分配的滞后性。

    由此,也就产生了一个“其实不合法、但实际上大家都默认其合法”的特殊群体。

    比如说,海岸东移,在朝廷盐户草荡范围之外的一些草场,这里其实比被海岸线甩在身后的原来盐场更适合煮盐。

    那么,商人出资,承包这一片草荡,然后他们煮盐生产。

    每隔一段时间,朝廷这边考察盐场,需要“升荡”——也就是,将原本非盐户草荡而无主草荡,升格为有煮盐价值、并且课税价值的草荡——的时候,盐商会非常主动的缴税。

    因为,如果他们不交税,那么他们就是搞私盐。

    而如果他们交了税……要搞私盐,一定不能全搞私盐,那是没事找事作死。必须要有官盐生产许可,至于私下里搞多少私煎,这就叫掺在一起浑水摸鱼,最是难查。

    这种事,其实地方官和上面都已经默许了。

    因为小盐户太容易破产了,生产能力也真的太低下了,年年有逃亡的,年年还得到处找人来补。

    一方面,是天灾。

    另一方面,是盐引制导致盐商对这些小户的压榨。

    最后就是朝廷的不作为,理论上,朝廷有义务为这些盐户提供生产物资、提供贷款的。但是,万里四十五年的盐引制改革后,实际上连煮盐的盘铁,都是商人在搞……

    有些东西,就是这样,一旦开了口子,后续几乎就是崩塌式的溃烂。

    这种模式,基本上可以理解为盐引制出现的翻版:

    原来的运输模式,是朝廷——一个个小盐商。原来的生产模式,是朝廷——一个个小盐户。

    而伴随着盐引制出现的,是朝廷——垄断特权大承包商。商人介入的生产模式,是朝廷——盐业运输销售承包商——生产商——生产商下辖的雇工或者依附他们的原盐户小生产者。

    可以理解为朝廷的行政能力的严重退化,也可以理解为朝廷的基层控制力在逐渐瓦解。

    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工商业的发展。

    比如,现在正在和垦荒公司对抗的那些女人、灶户后面的真正组织者,现在已经怕刘钰杀人而准备投降的这个场主,就非常典型。

    豪商。有钱。

    朝廷升荡,招不到盐户,他主动包场,纳税,产盐。

    如果,按照大明和大顺的正规法度,这是违法的,是不允许的。

    但是,又因为所有人都知道原本的灶户模式已经崩了,所以这是上下默许的。

    地方官已经无法管控了。

    不准商人入场,盐直接崩掉,可能退化成万历四十五年时候,有引无盐的情况。

    准许商人入场,谁都知道,下一步必然是兼并草荡,放贷灶户,制造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。

    其实,早在刘钰动盐政之前,朝廷内部因为盐业生产的问题,已经吵了不知道多少次了。

    严禁商人入场派、准许商人入场派,天天吵、日日吵,也不是啥新闻。

    刘钰是大力飞砖的技术碾压派,因为他就知道,只要生产力还是淋卤煮盐这一套,那争吵就是扯王八犊子,毫无意义。

    大型晒盐法是降维打击。

    而在这个降维打击之前,官员是以淮南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在论事,不管是商人入场派、还是商人不得入场派,他们都有自己的道理。

    后世最像这事的,就是俄国的1861农奴改革。

    民粹派、传统派反对改革,因为【村社的土地所有权被破坏,个人的自私自利因素占了首要地位,私有和土地买卖之下,地主开始兼并土地,富农形式的粗暴利己主义兴盛起来】。

    【农民获得了土地买卖的人身自由,成为了‘自由人’,但是土地使用权没了,沦为佃户、赤贫雇工了……】

    这种反动思潮的生命力之顽强,直到俄罗斯的良心索尔仁尼琴都还在坚持这一套,并且上书苏共,希望放弃工业发展,恢复村社田园乡村之仁美,找回真正的俄罗斯,村社配圣君,保持传统。

    这边类似的思潮,也差毬不多,生命力极其顽强。

    而就具体的盐政问题,仅从经济上来讲,是很类似的,只是因为这是副业不是农本,少了点井田圣王的幻想。

    仅从经济上讲,和俄国农奴解放的情况有点类似,草荡,盐户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,所以不存在被兼并的可能,理论上兼并是不合法的。

    盐户其实就是大明的国家农奴。前期也是由朝廷划定草荡,发给生产工具,盐户不能迁徙,要在领取生产工具后履行在规定场地卖盐的义务且不得外出私卖。

    大顺这边放松了人身控制之后,也是一样的状态:盐户有自由了,但是他妈的草荡没了。

    这户典型的场商,入场之后就是老三样。

    盐户撑不住的时候,他放贷,然后盐户还不起钱了,他把盐户的草荡收了:税我出,你依附于我,你生产的盐把租子交给我。

    盐户不想继续干这一行了,就逃亡、脱籍,去那些无主荒地割草,卖给场商煮盐。

    显然,按照朝廷的计划,是一户盐户配几百亩的草荡,每年煮多少盐都是有数的可以控制的,那么这些无主荒地的草割来卖给场商,是煮计划外的私盐的。商人是乐于买草煮私盐的。

    理论上,仅仅是理论上,这些草荡,盐户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,是无法出售的,也没资格出售的。

    但,这就和后世农村基层土地确权时候的问题一样。之前土地也不让卖呢,但私下里卖的可多了去了,在给农业补贴之后,每年去围各地基层政府讨说法的人有的是。

    之前不是没有地方官、盐政官,尤其是反对商人入场派的盐政官希望解决此事。

    但怎么解决?

    所有契约,一概不认,暴力机器迫使场商把兼并的草荡退还?

    刘钰或许敢这么玩,是因为他已经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了,而且皇帝是支持的。小小地方官敢这么玩,敢直接不认契约,这不是作死吗?

    再说,小盐户那一套,朝廷根本玩不转,盐业不想崩,就只能默许商人入场。

    这户典型的场商,在入场后,通过放贷、行贿等等方式,拿到了大量的“不合法”但朝廷承认的草荡。

    但是,盐户和场商又不是纯粹的雇佣关系,甚至也不完全是租佃关系。

    这就又有点像是英国圈地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:地主把地租给开价更高的资本家,佃户咋办?

    英国那边,是资本家开高价地租,地主主动卖地。

    这边是场商办私盐,垦荒公司开不起价,人家一年办私盐赚多少钱?你得开出多高的价,才肯把地卖出去?况且,垦荒公司圈占的无主地,就是在断他们煎私盐的根本,这个价,是无论如何开不起的。

    刘钰则是魔法对魔法,你不是不卖吗?好,咱不谈契约问题,咱谈私盐问题。你既知我名头,亦当知我最善于网罗罪名,你觉得你之前办私盐的事,我能给你定个多大的罪?你认识地方官?你觉得地方官是向着你还是向着我?

    理论上,其实根本不用这么麻烦。

    草荡地法理上所有权在朝廷,盐户从来都是只有使用权,甚至私下卖草荡都是违法的。

    这也是为什么会有官员反对商人入场,会提出让场商退还盐户草荡的法理。

    理论上,这也算是土地国有化,真要能依法办事,那倒简单了:依法办事,拍卖土地使用权,垦荒公司拿到。盐户的锅碗瓢盆、盐坑房屋、再按照每年纳税的税额反推煎盐数给补偿,滚蛋。

    但,这只能是理论上。

    刘钰这个国公,也不敢这么玩,也完全不敢不认这些契约。

    所以,场商怕了,只要把契约交出来,那么刘钰理论上就可以直接动暴力手段了。

    契约是堵天下悠悠之口的。或者说,是给皇帝留面子的,找台阶的。不然,从地方官到节度使再到刘钰再到皇帝,是要被人喷死的。

   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,小农小生产时代的道德、是非标准,以及空想的制民恒产,是无法兼容工业时代的,哪怕刚起步的这几步,都是此时道德下的罪恶脏脏且吃人的恶行。

    这件事的根本矛盾,不是圈地不圈地,而是淮北大盐场生产模式和淮南小生产模式的斗争。

    刘钰不圈地,这些盐户也得失业,只要淮北大盐场模式不被拆掉。

    圈地,只是这种斗争的附属品,区别只在于刘钰要抢时间,等不及这些盐户自己破产的过程。

    因为刘钰可以明确的说,淮北盐加上税,也能把淮南盐逼死,那么这些小盐户的命运在海州盐场建起的那一刻就已经注定。

    这些小盐户、小资产者的斗争方向都搞错了。

    他们不应该在这边和圈地的闹,而是应该直接武装起义,冲向海州,捣毁蒸汽机、毁灭大盐场。

    这也是除了自然条件、雨热条件、海水浓度条件、煤产区条件之外,刘钰坚决反对把大盐场建在淮南的原因之一。

    他怕,这些小生产者,真的找对了最符合他们利益的斗争方向,去拆机器、砸烟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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